海南出新规:标识不规范,将被罚款
2017-04-06 点击量:
当你驾车行驶在宽阔的高速路上,周围空空旷旷,看着一排排后退的树木,你是否会迷失方向呢?当你去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旅游或出差,一下飞机四周都是高楼大厦,错乱的立交桥,川流不息的人群。你是否会觉得彷徨无助呢?正当你焦头烂额之际发现了标识标牌,就如同看见亲人般亲切。标识是一座城市的名片,作为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2016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切实贯彻《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设置的指路标志以及机场、车站、酒店、餐馆、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需要文字说明的,应当首先同时使用中英文。对设计、制作、销售不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未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在公共信息标志上附加广告内容,公共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或者拆除等影响公共信息标志正常使用的情形,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